更正通知函
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:
关于贵司代理招标的《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公寓区配电增容项目》(项目编号:0724-1700T06N5247)招标文件,现作更正如下:
(一)招标公告第10条中:
“注: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(少于6家)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,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,可以发出补充公告,适当延长报名时间。”
更正为:
“注: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(少于3家)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,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,可以发出补充公告,适当延长报名时间。”
(二)招标文件第二章中“(二)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”中“三、评标细则”中“(二)评标要求”中:
“1.经评标委员会确认,已报名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少于6家,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招标。”
更正为:
“1.经评标委员会确认,已报名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,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招标。”
删除“2.经评标委员会确认,已报名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6家以上的,选取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6家投标单位为入围投标单位参与评标。”
(三)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:2018年1月24日10时30分
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。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矛盾的地方,以此更正文件为准。其他内容不变。
特此通知。
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
2018年1月8日
(广东省公安厅 编辑:小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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